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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有权检查员工的工作电脑或电子邮箱

企业是否有权检查员工的工作电脑或电子邮箱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因为注册资金、股东权利、公司人格独立、股东责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产生公司纠纷!公司纠纷是指公司及公司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纠纷。有的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针锋相对,最后搞得不欢而散。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2024-02-28 10:27:56 已帮助23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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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有权检查员工的工作电脑或电子邮箱
近期,接到一家外资企业的咨询:企业有没有权利检查员工的工作电脑、电子邮箱使用情况,即对员工电脑、电子邮箱进行监控?
律师解答」
上述企业之所以要求对员工的工作电脑、电子邮箱进行检查、监控,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查明员工是否从事了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但是,员工常常会以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来抗议此种检查。上述问题往往就演变成企业用工管理权与员工个人隐私保护之争议。
劳动者通过提供自己的劳动用以换取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在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应当积极投入工作,竭尽全力完成用人单位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为用人单位创造效益。劳动者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或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这是劳动者的基本的忠诚义务。
从某种角度讲,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工作电脑、电子邮箱,用人单位本就对此享有所有权和管理权,劳动者本就不应当在其中储存劳动者个人隐私信息。劳动者以工作电脑、电子邮箱存放个人隐私信息或个人文件为由,不予同意用人单位的检查,这种观点并不符合社会正常价值判断。
我们总体认为,用人单位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可以对员工的工作电脑、电子邮件进行检查或监控,不能简单的以员工的隐私权为由否定用人单位借助科技手段进行用工管理的权利。当然,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检查或监控措施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基于我们的实务经验,对此问题我们作如下几点建议:
1.通过规章制度、通知、公告等方式明示告知员工,明确工作电脑或电子邮箱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要求员工不得存放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
2.在劳动合同等协议中,事先明确约定员工同意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形可以进行检查。
3.发现员工违法违纪线索的,必要时可以封存员工电脑,再通过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提取。
4.对可能涉及员工个人信息的,应当严格控制检查人员范围,建立保密制度。对于所获取的与检查目的无关的其他个人隐私,应当及时删除,避免外泄。
5.进行检查时,不应当对员工的私人电脑、手机等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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