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
3、主体要件。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
(1)国家工作人员。
(2)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