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必要通过停止侵害的形式对侵权行为予以制止。对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防御性的侵权责任形式的规定,也体现了相关法律损害预防的功能。相关法律通过确立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人责任、教育机构的责任等制度,强化对直接侵权人的注意义务,督促潜在责任人积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预防损害的发生。
2、相关法律在产品责任中规定的关于瑕疵产品的跟踪义务和召回义务,环境侵权中信息披露义务,医疗责任中跟踪检查义务等,目的都在于防止出现严重的损害后果。相关法律将损害预防与损害救济密切配合、功能互补,起到了周密系统保护民事权益的目的,能够真正实现相关法律民事权益保护法的功能定位。
3、彼得·斯坦曾说过,“权利的存在和得到保护的程度,只有诉诸民法和刑法的一般规则才能得到保障。”相关法律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为所谓法治社会就是人民的私权利得到严格保护的社会。只有保护私权,才可能建成一个和谐有序、充满活力、幸福安康的法治社会。事实上,侵权法所主要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来发挥私权保障功能的。
4、与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侵犯相比,受权力的不当限制和损害的私权的保护需求更为迫切,因为,私权利在公私权利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要全方位的保障私权,除了充分发挥相关法律的私权保障功能以外,也需要同步关注受权力的限制和损害的私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