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主体由于贩卖无标识、无产地及无生产日期等“三无”商品而遭投诉,那么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实施罚款、勒令停产、关闭销售渠道、查封并销毁所有违法生产与销售的产品,同时还可对责任人采取严厉的刑事惩戒。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明确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如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违反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一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