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记著作权应该提供如下材料和文件:
(一)作品登记申请书;
(二)作品登记表;
(三)权利保证书;
(四)身份证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或其他相关登记证的复印件);
(五)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合作作品应出示作品合作协议或者有关证明;
(六)作品说明书或作品简介;
(七)作品登记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
(八)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或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