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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怎样走程序

仲裁开庭怎样走程序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3-02 08:09:02 已帮助11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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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怎样走程序

仲裁开庭程序一般包括开庭前准备、开庭调查、开庭辩论、调解、开庭终结五个步骤。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四)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五)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六)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八)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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