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 行为实施地为侵权实施地的法院
管辖 法院管辖,传统的
商标 侵权的地域管辖与一般法的管辖并无特别之处,以我国为例,
民事诉讼法 第29条规定“因
侵权行为 提起的
诉讼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在后来的司法解释中,又进一步将侵权行为地明确为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
知识产权侵权 纠纷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理解为是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不能以原告受到损害就认为原告所在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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