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名誉权遭受 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侵害,向人民法
侵权责任法研究 院起诉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 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 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依据此项 规定,在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以及名誉权实施的侵害行为,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这就是医疗事故精神损失赔偿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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