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审核、因病
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
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
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
退休申请有关资料。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
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
养老金。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可携带
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打印存折,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时限一般退休业务在受理之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档案的从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职工
养老保险手册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以及缴费等相关资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档案关系送交
失业保险机构、劳动
代理等代理机构保管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向档案保管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代为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