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国法律对
招标人不履行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一般涉及两个方面的责任,一个是招标、投保形成的合同,承担
违约责任;令一个是按照招标
法规定承担责任。 《招标法》相关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
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