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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罪与暴动越狱罪怎么区分

越狱罪与暴动越狱罪怎么区分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2 03:27:47 已帮助38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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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暴动越狱罪
认定注意的问题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暴动越狱罪组织越狱罪的界限。区别在于构成本罪必须采取共同的暴力行为;而组织越狱罪的构成要件中则排斥共同的暴力行为。

2.关于罪数问题。

在暴动越狱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只需以本罪一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1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对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依法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押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法。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动乱的方式越狱,具体行为是:

1.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串通;

2.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人出谋策划;

3.有组织﹑有计划﹑有指挥的行为;

4.持有器械。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暴动越狱即违反监管规定,采用暴力手段从监狱逃跑,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而共同越狱的行为。所谓越狱,是指逃离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队、拘役所、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在押解中、执行死刑的刑场以及参观、学习、劳动等地方进行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采用暴力的方法共同逃跑,也应视为本罪的越狱。所谓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共同越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进行密谋策划,相互勾结、串通,认真准备、分工而决意采用暴力进行集体越狱。至于暴力,则通常表现为杀伤、杀害监管人员,抢夺枪支、弹药、交通工具,砸毁监舍门窗等方式。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在监狱、劳改队等关押场所的罪犯构成。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对于个别监管人员为越狱的罪犯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的,应按暴动越狱罪的共犯处理。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过暴动越狱的行为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本罪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不要求行为人都出于相同的动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一起共同实行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暴动越狱行为而仍决意实施的,即可构成本罪。

处罚

暴动越狱罪,刑法规定:

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三﹑除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外,其他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服刑期间故意犯罪,从重处罚。(《监狱法》第五十九条)以上就是怎么区分暴动越狱罪的解答,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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