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 计算: ( 一 )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计算,凭 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二 )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 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 3 倍以上的,按照 3 倍计算 ;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 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三 )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计算。 ( 四 )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计算。以上就是关于
上海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