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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本票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票据权利纠纷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常见的票据纠纷就包括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责任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票据保证纠纷、确认票据无效纠纷、票据代理纠纷、票据回购纠纷。等。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2024-03-01 18:02:55 已帮助26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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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

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的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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