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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1000元

故意毁坏财物罪1000元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024-03-02 07:54:43 已帮助23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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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1000元
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在在1000元以上的;

(二)多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手段特别恶劣的;

(四)故意损毁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60周岁、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外国人财物的;

(五)故意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物品的;

(六)损毁公共设施的;

(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拒绝赔偿损失的;

(八)损毁的财物难以恢复,严重影响受害人生活的;

(九)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前科劣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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