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儿子先于其父母去世,但不能剥夺其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儿子的子女可依法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
同时,三儿子无子女,随父母居住,如果其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根据《继承法》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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