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我媳妇19岁怀孕了。预产期是下年1月底。她下年1月初是20。问下她能休产假吗。还有能享受公司产假待遇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还就晚育、难产及独生子女等情节规定了相应的增加产假期,结合你来信中提及的孕产事实,你依法可享受包括产假、晚育增加产假、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及独生子女增加产假等共计170天的产假期。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但是肯定可以根据你实际情况来定,还有就看你们公司老板黑不黑了,有的根本没达到法定期限的也多的是!祝你好运,早得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