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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利用信息公开争取最大征收补偿利益

怎样利用信息公开争取最大征收补偿利益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2-21 10:03:25 已帮助21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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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利用信息公开争取最大征收补偿利益
利用信息公开争取最大征收补偿利益方式可以是充分的了解到信息公开当中所公开的征收土地的信息。

原则上,信息公开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

关于征地批文等文件的公开,首先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村民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同时,征地批文等文件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践中,由于征地行为涉及各级政府部门,征地过程中的文件分别由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制作,如果完全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不利于和不方便群众获得政府信息。

因此,基于便民的考虑,往往适用就近原则,申请人也可以向保存此类信息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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