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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种果树,未签合同,付租金打了收据,在承租期间遇拆迁,租地人有什么收益?出租人有什么收益?

谢** 四川 - 眉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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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眉山

承租土地进行场地建设或是直接租赁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遇到拆迁要怎样办?我俩认为有多少个问题是比较关键的。第一是要怎样赔偿的问题,第二是与地主或房主的关系怎样处置,如果再引申到第三个问题就是与拆迁方的法律关系应该怎样处置。直接租赁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遇到拆迁要怎样赔偿?承租户本身无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排除在外,其他的赔偿都应该隶属承租户。之前在《法律大讲堂》上说过厂房拆迁有六个赔偿事项,除非在签订租赁协议的时候商定,如果遇到拆迁承租两方对赔偿进行分配。比如只租赁了土地,在拆迁的时候能够沪尝高妒薨德胳泉供沪得到厂房重置价、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乔迁费、机器设备等相应的赔偿。如果租赁的是厂房,土地和厂房的赔偿都不隶属承租户,只要其他的赔偿不放弃都应该隶属承租户,停产停业损失隶属事实上经营者。怎样确定事实上经营者?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就是事实上经营者就是正常纳税,获到营业执照并且事实上经营的人。但在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房东的出租做法也是一种经营做法,一旦两方到法庭上打分配之诉的时候,就会给房东批出30%-50%。有些地方认可房东的租房做法,即便无获到房屋租赁的相关许可,但租房做法是生产经营做法。与房主或地主的关系处置问题承租户遇到拆迁往往地位比较弱势,拆迁方只和房屋所有人谈,次承租人是不针对的,也就是承租户的利益往往需要房东或土地所有人来做决定,在做决定的时候会减少甚至放弃租户的利益,这就是承租户的弱势地位。承租户本身应该得到很大的赔偿,但是由于房主对利益的放弃、减少导致利益损失。在这个问题上承租户肯定要争夺主动地位,参与到事实上拆迁谈判中去。与拆迁方的法律关系由于承租户和拆迁方之间可能不存在直接的征收与被征收关系,即拆迁方作为拆迁主体,不动产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才是被征收主体。但是由于租赁方不存在这种关系,往往处于弱势。在这里要提醒承租户,你虽然不是被征收人,但你是利害相关人。从民事法律关系也好,从刑事法律关系也好,只要是利害相关人,就都有权利去参与到事实上的商量谈判中去,包括一些诉讼等法律流程的提起。你的诉讼主体资格都来源于利害相关性,拆迁不是仅仅针对征收人或被征收人的主体资格,在这一点要提醒承租方。

2018-12-12 12:1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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