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关于工伤判定的多少个法律概念:
(一)工伤判定是在申请工伤判定的工人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判定的做法。因此,必须先认定,后判定。
(二)工伤判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本领判定,包括伤残等级判定和丧失劳动本领程度判定,
2、停工留薪期判定确认,
3、护理等级判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判定等。
(三)初次判定:初次劳动本领判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工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提议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工人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
申请劳动本领判定所提交的手续不因申请主体分别而有所差别。
应提供的手续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工人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手续)。
(四)致残等级判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判定委员会在劳动本领判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工人丧失劳动本领,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工人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工人伤残后丧失劳动本领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一级最高,十级最低。
(五)劳动本领判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差别。
从性质上来说,劳动判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流程上来说,是先判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判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判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本领的判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本领的状况进行判定。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工人永久丧失劳动本领的状况进行的判定。二者的工作流程和判别依据也分别。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能够与劳动判定同时进行。
2018-04-14 14:29: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