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7086条
行政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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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海口市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海口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该《规定》于2004年11月3日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规定》分总则,立项, 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备案,解释、修改和废止,其他规定7章53条,自2004年12月3日起施行。1991年9月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口市制定行政规章程序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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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