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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员未受伤赔偿的情况,应该怎么赔偿的

张** 重庆-南川区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9.12.01 15:56:47 475人阅读

你好,我叔叔被他们公司安排出差去了,在出差的途中,我叔叔开车子撞到了人,现在已经被公安局给抓到了,交通事故人员未受伤赔偿的情况,应该怎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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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匿名用户
201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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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lt;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gt;gt;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019-12-01 15:58:47 回复

一般员工离职可以领取失业金情况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论哪方提出解决劳动合同的,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2、劳动合同履行期内,用人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前,劳动者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失业保险条款第四十五条规定: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从以上可以看出,要想领取失业金,必须要具备三个基本要素: 1、失业前正常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不属于自己辞职的,被迫失去工作; 3、有继续求职的意愿(即有街道的失业登记)。但这只是从法律条文来规定和解读的,在实际操作中,要对应的操作基本上是:1、保险正常缴纳满一年,即自己个人的失业账户里有金额可领;2、不属于自己辞职,即被单位解除或者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失业(目前在这一块的认定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各不相同,以当地实际执行标准为准); 3、有失业证、求职证等相关的失业登记证件。在领取方面,目前北京地区的领取标准是:北京市城镇户籍人员是在核算完成后,按月领取,即失业救助金;农业户籍的人员,则是核算后一次性给予清算支付;而非北京市户籍的城镇人员,有两种方式:一是转回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根据当地政策按月领取;二是像农业户籍人员一样,一次性清算支付。目前各地的实际操作上还有很大的差异,要想真正领取到,还是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及所在街道。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rn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n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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