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成都法律咨询 > 成都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叔叔闹事被抓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想象竞合怎么处理?

叔叔闹事被抓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想象竞合怎么处理?

杨* 四川-成都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0.21 19:39:49 459人阅读

我的一个叔叔,他和他的女朋友两个人在一起很多年了,前一段时间他的女朋友要和他分手,然后他就带人去对方家里闹事去了,问一下叔叔闹事被抓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想象竞合怎么处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成都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19-10-21 19:44:49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个打人行为,轻伤以上有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下可以治安处罚。毁坏他人财物也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治安处罚,我们为什么还要设置一个寻衅滋事罪?甚至有学者提出,应当废除寻衅滋事罪,认为寻衅滋事罪没有独立的法益存在,像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罪,提出可以设置像日本那样的暴行罪,日本刑法第208条的暴行罪入罪标准没有伤害程度的要求,只要一般殴打就可以入罪,认为这样更具有操作性。笔者认为,不能一味的求具有操作性,应当理解我们国家为什么要设置寻衅滋事罪,这样更有助于我们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等其他关联犯罪。
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中,就有“讲义气,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报仇,循规蹈矩,取财有道”等一直以来是一个忠厚本分民族的文化特征。如此一来,有一定事由的打人不是大事情,有时候还能成为英雄,关键看这人该不该打,这种文化在我国北方表现的尤其明显。错了被挨打也是正常的,甚至有些民风彪悍的地方,先干一架再说,懒得跟你磨嘴皮。相反,你不循规蹈矩甚至卑鄙下流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在整个文化中也是无法忍受的;君子取财无道,甚至厚颜无耻、卑鄙下流的强拿硬要也无法忍受。民族文化必定对“无理取闹”、“无赖”、“蛮不讲理”、“卑鄙下流”等这类人深恶痛绝。正因为这些文化因素影响了我们的立法,因为每个参与立法的人也同样身受着这类文化的熏陶,立出来的法也能得到大众的共鸣并被执行好。我国1979年刑法规定了流氓罪,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侮辱妇女的行为规定在流氓罪里,并一贯以来严厉打击这类犯罪,也深受民众支持。1997年新刑法之后,寻衅滋事罪独立成罪,入罪标准低,量刑比较重。而与此同时,对一些比如邻里纠纷、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毁坏财物等行为的入罪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设置了一定的入罪门槛,门槛要高于寻衅滋事罪,而且只要双方调解好,甚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进行治安处罚。由此可见,我们立法为什么要在夹缝中设置一个入罪标准比较低,量刑幅度比较大的寻衅滋事罪呢?它所要打击的显然是区别于一般纠纷引发打架的行为,实质上仍然是打击上述“卑鄙下流”、“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等方式破坏我们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种方式、这种动机,我们的传统文化是无法忍受的,人人喊打,所以必须再设置一个入罪门槛低的罪名来保护。而对其他诸如邻里纠纷、民事纠纷引发的打架案件处理方面枪口就抬高一点,这有别于日本文化,笔者不否认,可能有朝一日,随着文明的进步,这种民族文化的淡化,导致我们无法忍受任何的暴力行为,到那时候寻衅滋事罪可能没有存在的价值。诸如暴行罪可能会出现,也可能将故意伤害罪枪口压低,不再要求伤势程度。

2019-10-21 19:40:4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