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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我支付医药费,我无钱支付,责任认定书下来,如果家属有权拒绝签字吗,交警有权继续扣车吗?

ask****902 四川-乐山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8.11.20 17:18:05 383人阅读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于本月11月发生了交通事故,原因是受伤者车速过快,我和受伤者都处于盲区,他急刹车倒地后,我开的轿车再刮了一下他的车,伤者现在还在住院,但病情介绍已提交给了交警队和保险公司,进院我支付了两千元,保险公司垫付了一万元,伤者说自己也支付了七八千,要求我支付医药费,我无钱支付,责任认定书下来,如果家属有权拒绝签字吗?交警有权继续扣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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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2030条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一般情况下,需要检验、鉴定的,期限不超过23(3+20)日,报告生效时间5(2+3)日,扣押期限不超过33(23+5+5)日;如果经上级批准的,检验、鉴定期限不超过63(3+60)日,报告生效时间5日,扣押期限不超过73(63+5+5)日;若期间对检验、鉴定不服,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时间将会延长一倍。
扣车期限不超过33天,经上级批准的,不超过73天,重新鉴定的,延长一倍。
扣车期限我们已经了解了,现在来看看下面的规定:

2018-11-20 17:3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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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083881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3044条

有保险,交警为啥继续扣车呢?

2018-11-20 19:5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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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55504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广元 咨询解答:65568条

这个需要处理完才会把车子给你

2018-11-20 17:2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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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15818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08211条

责任怎么划分呢?

2018-11-20 17:23:43 回复
地区:四川-乐山 咨询解答:457条

可通过保险赔付,建议联系专业律师处理

2018-11-20 17:21:29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0937条

您好,对方什么要求?

2018-11-20 17:1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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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是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6]394号)中规定的银行对支票的审核内容,如果不符合以下内容,应该就是退的正当理由: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帐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3)出票人帐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4)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5)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帐单的金额是否相符;

6)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7)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8)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您好,请问您是在哪里工作的呢?如果是在公司、工厂等工作的可以评到工伤的,但如果是在工地干活的,工地未购置保险的,一般是不按工伤来算的,如果确定是工伤的话,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工资标准、治疗情况等因素计算赔偿金额。可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福利待遇等项目。如果协商赔偿不成,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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