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成都法律咨询 > 成都刑事立案法律咨询 > 如果公民向政府提供犯罪线索会有怎样的奖励政策呢

如果公民向政府提供犯罪线索会有怎样的奖励政策呢

谢** 四川-成都 刑事立案咨询 2018.08.08 15:31:02 507人阅读

我们的邻村有很多家涉黑小团伙还有赌博的地方,近些日子政府说提供犯罪线索就会有奖励,的所以我想具体了解一下如果向政府提供犯罪线索会有怎样的奖励政策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成都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办法》同时还规定,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发挥的实际作用,给予1000元至100万元的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安全和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8-08-08 15:44:0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关于立功,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此条规定,立功包括两种情形: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成立一般立功,要求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成立重大立功,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区别一般立功,应当是指检举、揭发重大犯罪行为。

2.关于一般立功中的“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规定了5种情形:
1.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对于揭发与本人犯罪行为具有某种关联性的他人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揭发型立功中的“他人犯罪行为”,要具体分析:
共同犯罪中的他人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
具有对合关系的犯罪中的他人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刑事审判参考》第714号案例);
基本犯揭发连累犯的,如盗窃犯揭发销赃犯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连累犯揭发基本犯,如果主观上确定性明知,如洗钱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等,不能认定为立功。反之,如果主观上概括性明知,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应当认定为立功。(《刑事审判参考》第499号案例)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关于“立功线索”的具体认定,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10 年12 月22 日,以下简称《意见》)第4条明确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三种不能认定的“假立功”情形。具体包括:
(1)【非法获得的线索】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依职责获得的线索】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3)【非本人提供的线索】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上述三点,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 年3 月12日,以下简称《两高意见》)第二条给予了继承,并进一步明确: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必须经查证属实。
总结起来,就是“立功线索”必须依法获得+本人提供+职责例外+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必须是在当场,有特定的时间、空间的限制。“阻止”在行为方式上并不要求一定是有高度人身危险的激烈对抗,也可以是较为和缓的劝告、说服,或者是向司法机关告发等。
不但要求有“阻”的行为,还要求有“止”的效果,即他人的犯罪活动停止,或者在特定时空内不再继续,或者法益受侵犯的状态或结果及时得到控制或消除。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刑事审判参考》第707号案例)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具体认定,《意见》第5条明确了4种情形:
(1)【约至指定地点抓获】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
(2)【当场指认辨认抓获】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提供隐匿信息抓获】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
当然,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是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
如果能够如实供述共同犯罪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或坦白。如果在被告人如实供述其所知的同案犯基本情况的情形下,公安机关仍不能抓获同案犯,被告人又积极提供其他线索、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则应认定为立功或重大立功。换言之,被告人交代了同案犯的罪行和基本信息,又提供了司法机关无法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掌握的有关同案犯的线索,而司法机关正是通过该线索将同案犯抓获归案的,那么,不论被告人是否带领公安机关前往现场抓捕,都应当认定其行为对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起到了必要的协助作用,构成立功。(《刑事审判参考》第711号案例)

2018-08-08 15:32:02 回复

暂未明确。
2021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