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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2017年12月1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患者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希望能对你想知道关于美容引发的赔偿纠纷诉状有帮助。
2018-05-31 11:1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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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近日,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调处了一起因生活美容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某美容店一次性赔偿消费者62000元。
2014年4月,小刘女士在歙县某美容店支付6000元购买一组祛斑美容产品,在该店做面、颈部美容护理。同年5月,该美容店工作人员为小刘涂抹祛斑产品后,用热毛巾盖敷,不慎致小刘面、颈部烫伤起泡。该店自行为小刘做保养,不仅未改善小刘不良症状,反而致小刘面、颈部出现严重色素沉着。2014年9月27日,该店带小刘赴黄山市人民医院就诊,该院建议小刘转上级专科医院治疗。小刘多次请求专科治疗,均遭该店拒绝。2015年2月底,小刘自行前往杭州医疗美容专科医院治疗。经过治疗,小刘额部遗留瘢痕、面颈部色素沉着逐渐消退。2015年3月,小刘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2016年3月,小刘诉至法院,请求美容店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美容店作为具有资质的美容服务主体,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服务活动的安全,致使消费者接受服务时皮肤被烫伤,应认定该店在美容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其护理行为与小刘的身体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参与小刘皮肤损害结果的因素有二:一是化妆品和护理行为的外部因素干预;二是小刘自身内部因素调节。美容店未提交小刘所使用化妆品的生产、为生许可证,也未举证证明所提供的化妆品对皮肤无过敏刺激,同时护理行为有过错。内外因素相较,该院认为美容过错行为对小刘的损害后果原因力较大。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法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美容店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希望能对你想知道关于美容引发的赔偿纠纷诉状有帮助。
2018-05-31 11: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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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美容纠纷应该如何赔偿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赔偿的标准不同地区是一样的,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怎样赔偿。一般赔偿标准按以下规定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20-11-07 05:58: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