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一般会有诉辩交易,即检方选择一部分起诉,大体上把刑期控制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内,这样基本上就是缓刑。事实上,检方更多的是选择不立案,行贿人只要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
农业户口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可以参加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但大部分省市规定,农业户口职工离职时,一次性退还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除非你在某个企业工作15年以上且一直干到退休,这时候才可以参照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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