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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怎样做到对自己的最好保障(物质上),以前所有的一切(孩子,房子)都是

ask****206 重庆-九龙坡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4.11 14:34:18 32人阅读

离婚不离家。怎样做到对自己的最好保障(物质上),以前所有的一切(孩子,房子)都是对方的,现在的家庭财权也在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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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具体电话联系!

2018-04-11 14:37:28 回复
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咨询解答:9330条

你这个情况只有居住权

2018-04-11 15:2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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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理订协议

2018-04-11 14:42:51 回复

举例说明,括号中为解释:甲欠乙的钱(借贷合同,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甲把自己的手表押给乙(质押合同,手表是质物,甲是出质人,乙是质权人——质权人一定是债权人,而出质人可以不是债务人,如果是其他人用表给甲担保,则其他人就是出质人)。同时,乙欠丙的钱,乙就用甲的手表押给丙(这个行为即“质权人将质物为自己的债务转质”)。该行为的后果不是原质押合同终止,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其它情况按以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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