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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识的人,喝了酒、走错门,进来打了人,是什么样的罪名

ask****579 四川-宜宾 醉驾咨询 2018.03.02 02:48:47 81人阅读

不认识的人,喝了酒、走错门,进来打了人,是什么样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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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宜宾 咨询解答:2364条

按你所述情况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如不构成轻伤的话,一般不会作犯罪处理,进行治安处罚。

2018-03-02 08:5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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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82135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7240条

你好,具体伤情什么样的?轻伤以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2018-03-02 09:15:16 回复

这个要看喝酒过程中是否有劝酒,只要没有强行劝酒行为,不承担责任;但是基于人道主义会赔偿一部分。和朋友一起喝酒,导致朋友死亡,具有以下4种行为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5、在一桌饮酒不喝酒者如果出事故需负连带责任。扩展资料:和朋友一起喝酒,导致朋友死亡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你好,如果物品价格达到一定的数额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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