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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案件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呢、?

何** 四川-甘孜 其他咨询 2018.02.14 13:12:42 4483人阅读

我表弟因为年少不懂事在别人的教唆之下参与贩毒被抓了,请问一下律师,贩毒案件属于什么性质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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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 毒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是指明知是毒 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8-02-14 13:2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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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是违法行为,可以罚款、拘留、强制戒毒;贩毒是犯罪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要判刑的,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刑可以判死刑。
如果你对于贩毒案件属于什么性质还有疑惑,欢迎来电咨询

2018-02-14 13:14:42 回复

您好,关于十年前有人指认贩卖毒品现在性质还严重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十年被人举报贩毒,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会终生追究法律责任。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何时的法律对被告人有利适用何时的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是不构成犯罪的,这是正常经营的。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等按摩服务)
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男子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卖女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女子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男子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男女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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