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市社保经办工作朝着“智慧社保、法治社保、廉洁社保、平安社保”的目标加速迈进,实现全民参保质量、经办服务能力、社保民生福祉同步提升。个体参保人员网上自助办理社保业务操作指南个体参保人员注册、登录个体网上经办系统,可自助办理“个人续保、个人网银缴费、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修改银行代扣协议、注销银行代扣协议、社保信息查询、银行代扣协议信息查询”业务。登录址:特别提醒:请个体参保人员按时按月足额缴费,以免影响相关社保待遇享受。
1、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即2011年7月及之后)中断缴费的不得补缴;若当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的公告期内(1-3月)申请补缴,逾期未缴费的,按规定不得补缴。
2、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市政府令第154号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未缴费超过4个月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3、生育保险:按照成府函﹝2015﹞121号文规定,从2015年10月起个体参保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即:2015年10月起,生育保险已中断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单位转个体参保人员、新增个体参保人员均不能再以个体身份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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