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及案件相关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分别在进行一定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读懂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等或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有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物质赔偿的行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随时提起,如果结案后提起,则作为单独的民事案件审理。
侦查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也是公诉案件的必经阶段。只有经过侦查的公诉案件,才会决定是否进入下一步。所以侦查是提起公的前提。侦查是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收集案件相关证据而进行的活动。是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的准备活动。侦查是刑事诉讼中不可缺少的诉讼阶段。没有侦查活动诉讼就没有办法进行。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形式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形式案件的分工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在刑事案件的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进行委托辩护,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司法机关可以为被告人制定辩护人,保证辩护人辩护权的正确实施,维护其合法权益。当然被委托辩护人也可以拒绝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辩护。
对于公诉案件来说,个人收集的证据无效。刑事公诉案件的证据,由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人员收集,而且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如果不按法定程序,违反政策,收集的证据无效。个人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公诉案件来讲,个人收集的证据是无效的,对于自诉案件来讲,个人收集的证据是否有效需要经法院审查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就需要满足条件:1、在案件审理中最关键的就是当事人,在自诉案件当中要求有正确合适的案件自诉人。2、除了自诉案件的原告要明确之外,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也要具体明确,不能是某个模糊的描述或者是虚拟的人物,如果自诉人提起告诉的人经过法院的初步审查发现不明确,将会导致自诉不能成立等六个条件。
1、两者的时间阶段是不一样的,延期审理是指在案件审理的中途出现情况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2、两者推迟审理的原因是不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新证据、新证人、新鉴定或者新勘验,检察院重新侦查以及因为回避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下去。3、两者重新开庭审理的时间确定性不同,延期审理只是程序上的障碍,因此一般是可以预期下一次案件的开庭时间的,可以当庭就决定案件的开庭时间,也可以是另选时间通知开庭时间。
中止审理具体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为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案件的审判遇到了阻碍,法院在对情况了解后决定对案件暂时停止审理,等待情况解除重新开庭审理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