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显名股东是被代持的股权的权利人,代持股份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判决显名股东对第三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而显名股东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可以考虑采取下列措施防范代持股份被强制执行的风险:通过信托的方式实现股份代持;在股份代持协议中明确排除显名股东针对股份享有的财产权利;要求受托人将其名义上持有的代持股份以委托人为质权人设定质权,质押给委托人。
你好!我是在一间电子工厂上班的职员,老板想要更改人个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法人。所以叫我办理计生证之类的,把我改为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我想知道这样做我是否将要承担所有的风险。当然,这是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而且也发展的挺好。我做这个法人代表只是挂名的,还是拿我自己的那一份工资,其它经营事务还是老板说了算,我也只是个打工的。老板说是比较信得过我才叫我做法人代表的(我在这里工作了5年)。如果我不同意的话,也许老板会认为我不够意义,有可能不会重用我或会丢掉这份工作。所以我想知道我到底是否应该答应老板的要求呢
你好,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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