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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中存在被威胁家人安全胁迫女方制造假录音称其是自愿发生关系?

ask****767 重庆-铜梁区 强奸辩护咨询 2024.02.01 20:52:15 334人阅读

强奸案中存在被威胁家人安全胁迫女方制造假录音称其是自愿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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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报警了吗,具体可以来电详细沟通

2024-02-02 10:0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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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7082条

报警没有,公安机关有没有立案

2024-02-01 22:5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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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什么需要咨询

2024-02-01 21:2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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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渝中区 咨询解答:24419条

您好,你这边是哪一方呢

2024-02-01 20:53:23 回复
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咨询解答:2536条

你好,,,,,,,,,,,

2024-02-01 20:52:36 回复

你好!你直接诉讼解决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自己出庭效果不明显,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
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强奸未遂应当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强奸未遂不同于强奸既遂的结果那么严重,通常情况下对强奸未遂的处罚都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法条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因此,强奸未遂也有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可能。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时指出关于强奸定罪的若干问题: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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