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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逼迫签借条是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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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6455人看过
导读:威胁逼迫签借条是犯罪行为,实施威胁逼迫行为的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是抢劫罪,一般人民法院都是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就应当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被强迫的受害人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该借条无效。
威胁逼迫签借条是犯罪吗?

一、威胁逼迫签借条是犯罪吗?

是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判处其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司法实践中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的概率较大。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两罪相同点为:犯罪客体均为复杂客体,既包括财产所有权又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律师认为两罪最关键的区别首先在于否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占有了他人财物。如果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占有了他人财物,则肯定是抢劫;相反,如果只有当场使用暴力而没有当场占有他人财物,或者只有当场占有他人财物而没有当场使用暴力的,则是敲诈勒索

换句话说,抢劫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当场”,如果只有“一个当场”的,则是敲诈勒索。其次两罪的暴力程度和目的不同。

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较重,排除了受害人的反抗,行为人的暴力意图是排除受害人的反抗,使受害人主动交付或抢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程度一般较轻,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意图也不是排除受害人的反抗,而是使受害人产生一定的精神恐惧。

如果只是使受害人产生一定的精神恐惧,被迫书写借条,没有让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借条并没有实际的财产权益,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不符合抢劫罪中两个当场中当场劫取财物的这一构成要件的要求,因此一般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较为适当。

二、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

1、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

换言之,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以是否有“借口”,或者“借口”是否真实为要件。

行为人强迫他人打借条的,如果是打借条方确实欠款的,那么该借条不应当归于无效,因为欠款方打借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是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实施强迫行为的一方就构成敲诈勒索罪,此时行为人可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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