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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失业人员若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要求雇主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是为了确保失业人员在就业期间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资金积累。这样一来,当他们遭遇意外失业时,就可以从这笔资金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援助。
(二)要求非出于个人意愿中断就业是为了排除那些主动放弃工作或因违法行为导致解雇的情况。只有在非自愿、正当的情况下中断就业才能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三)完成失业登记并具备求职要求是为了确保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重新就业的过程中。他们需要向相关部门登记自己的失业情况,并且根据自身能力和市场需求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这种要求有助于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积极性,促进他们尽快重新融入就业市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4-01-31 17:58: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