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士,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经济合同、行政诉讼领域等。曾任法学教师和多家大型集团公司法务,熟悉公司业务及相关民商事法律法规,多次成功解决企业纠纷,参与企业合作项目的构建。曾任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建造师。?曾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工作、后在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从事法务工作。参与仲裁了多起连云港大型案件,?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在法律事务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2017年6月7日,王某(买受人)与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出卖人)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1123754元。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于2018年12月31之前,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