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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酒后骑电瓶车撞车了,属于被撞方怎么判啊?

吕** 四川-乐山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11.18 10:20:05 3290人阅读

我的一个好朋友一高兴喝多了两杯,酒后骑电瓶车撞车了,属于被撞方怎么判啊?有知道的朋友来说说,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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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后骑电瓶车撞车,属于被撞方怎么判这个问题简单的来说:条例规定,酒后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醉酒后不得驾驶其他非机动车如自行车;如有上述行为现场无法纠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据介绍,“酒驾非机动车扣车”的条款超前于上位法的相关管理规定,是法律首次授权交管部门的执法权。

2017-11-18 10:2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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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是关于酒后骑电瓶车撞车, 属于被撞方怎么判问题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7-11-18 10: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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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该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认定为非机动车的,处50元以下罚款,被认定为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摩托车负主要责任。
1、摩托车逆行是违法交通法的,如果与没有违反交通法行为的机动车发生碰撞的,非机动车主要责任,机动车只承担10 。
2、如果机动车有违法行为的,比如闯红灯、违法调头、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这是机动车全责,就算是非机动车逆行的,机动车也是全责。
3、交通法中,是偏向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但是生命只有一次。请广大非机动车、行人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宁绕10步远,不走一步险。宁等10分不抢一秒。

解答如下, 不会吊销驾驶证,但是会扣12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规定出现下面情况一次扣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令第405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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