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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遇到的是劳动人事纠纷问题,特向您咨询

ask****757 安徽-合肥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0.29 18:19:03 84人阅读

你好!我遇到的是劳动人事纠纷问题,特向您咨询,具体案情如下: 1、公司部门负责人于10月17与我沟通转岗事情,但我坚持不同意转岗。 2、公司部门总监以“末尾淘汰制”为由,告知本人需转岗或自动离职。 3、经与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总监多次沟通(3次以上),希望继续留在本部门,但他们仍坚持个人观点,转岗或10月底前办理自动离职手续。 4、目前本人未办理离职手续,并且10月份国庆1号至5号正常上班,原打算安排年底前调休完,但10月底让我办理离职。11月1号起,部门负责人在本人没有办理离职以及公司没有发文辞退的情况下不给我安排工作,公司也无法安排5天补休!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起人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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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6281条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017-10-29 19:11:19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被部门负责人恐吓威胁办理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2019-01-18 12:26:47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707条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7-10-30 15:28:29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6792条

申请仲裁

2017-10-29 18:22:45 回复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第41条又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您可以去劳动稽查大队投诉,并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加班费。

你好,直接和我联系就可以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和我电话或者微信联系(电话同微信),方便给你详细答复。

您好,如果是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律师可以代为办理强制执行事项,包括与法院对接材料,跟进执行流程,代为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等等。如果您是对判决不满意,可以申请再审。供参考。如需后续法律帮助,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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