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约定的一种特殊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支付代理费,在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比例付给律师事务所一定费用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到位,律师事务所将得不到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委托人将给予高额回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这表明,风险代理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律师事务所已履行告知义务,委托人仍然要求风险代理二是必须不属于所列四类除外情形案件范围。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货运代理无论以代理人身份从事业务活动,还是以承运人、仓储保管人、其他经营人身份从事业务活动,或者以混合经营人身份(如综合物流服务商)从事业务活动,都不可避免地发生违反与客户、分包人签订的相关合同,侵犯第三方财产和人身权利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对上述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都属于货运代理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 具体有: 1 因安排运输疏忽,错发、错运、错交、迟延运输货物,遗漏、错误缮制、签发运输单证、文件而给委托人造成的费用损失; 2 因受托包装、加固货物不当,而给委托人造成的货物损失; 3 因临时保管不善,造成委托人的货物损失; 4 因选择承运人、仓储保管人不慎,造成委托人货物损失; 5 因交付、接收货物疏忽,没有取得当时货物状况的证据,导致委托人不能向责任人索赔的损失; 6 因装箱、拆箱、拼箱操作失误,造成委托人货物损失; 7 因自身过错造成他人集装箱箱体及附属设备损坏; 8 因报关、报检、报验失误,违反进出口管制规定或海关、商检、动植物检验、检疫机关要求而被有关当局征收额外的税费,处以相应的罚款; 9 因代办保险失误,漏保、错保、申报错误,造成委托人不能或难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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