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为了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家规定的最高利息是36,如果超出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少利息才算是高利贷呢对此,最高人民有明确规定,法律保护24%之内年利率,24%——36%的利息允许自愿支付,超过36%无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会强制出借人返还对方,所以,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即为高利贷。利息是包含为贷款而支付的各种费用的,比如手续费、中介费。国家还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利息的4倍,就是高利贷,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