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场合恶语诅骂人挑衅导致打架,是一种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1、对方先动手打人,不是己方和以与对方互殴的法定事由,如果无法认定为己方属于正当防卫,则己方与对方互殴造成对方轻伤二级一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有一名轻微伤,对方承担的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政违法责任。
面对对方先动手的情形,法律并非只让公民逃跑会忍受对方的殴打,允许并鼓励公民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超出该框架则无法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以制止对方侵害,致使对方丧失攻击能力为目的,不得与对方互殴,在对方丧失攻击能力或停止侵害后,立即报警,不得继续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只有这样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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