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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不知道什么情况,一家未知的公司用我的个人信心报了大量的个人所得税,现在给我造成一笔费用。我想请问律师,对方是否已经违法?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我自己的损失?谢谢
你好,及时报警,侵犯了个人信息
1、去税务局开个人劳动发票,只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不够4000元的,扣减800的免征额,超出4000的,扣减20%的免征额。2、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出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获到劳动报酬收入,减除花费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出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限定计量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出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3、劳动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询问、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动获到的所得。
村子如下情况:1、时间差:税务局是隔一段时间才给纳税凭证;2、公司年底是按全年工资总算缴税,而你是按每月缴税,公司多扣你工资却少缴税了,公司赚了你的钱;3、纳税凭证式每月对应的,你看差在哪个月里,如果差在12月份,则应属于第2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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