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借方余额符合资产性质r对增值税留抵税额作为资产列报的规定,最早出现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规定中,但其基本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其他一贯适用增值税的企业,并可推广到“应交税费”科目中其他税、费的借方余额。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根据其余额性质和流动性,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报和披露。对于以下项目,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r ( 1)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确认的当期所得税资产;rr ( 2)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应结转未来期间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rr ( 3)相关税收法规明确承认属于预缴,可在未来纳税义务发生时抵顶相应的应纳税额的预缴税款;rr ( 4)等待退还或抵顶以后期间应纳税款的多缴税款。rr上述( 2)( 3)( 4)各项中,如有证据表明其未来获得退还、抵扣或抵顶的时间距离资产负债表日将在一年或者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孰长为准)以上的,则应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题所述,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支付的项目属于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项目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可以抵扣的,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7栏次“代收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同时需要填写代扣代缴税收缴款书抵扣清单那张增值税报表里,扣缴纳税人识别号填您单位的税号;
2、请结合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进行核实;
3、以上仅供参考。
想获取更多税务类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