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强制执行的。在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执行的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仍不成立清算组,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在我国现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一般的学理解释,执行案件的受理应该具备以下4个条件:必须有执行依据;执行依据必须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依据必须具有给付内容;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拒绝或推拖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的,权利人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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