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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裁定)债权转让协议

判决(裁定)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债权转让人):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受让人):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一致,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转让标的 1.判决(裁定)文号: 

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机构: 

判决(裁定)当事人: 

判决(裁定)结果: 

判决(裁定)生效情况:已于 年 月 日生效。

判决(裁定)执行/履行情况:尚未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全部未履行。

(以下简称“该判决”)

2.甲方承诺前款所列该判决情况属实。

3.根据该判决, (以下称“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 元(该判决结果第 项,包括由此产生的逾期履行利息等);以下将该项债权称为“该债权”。

4.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将该债权转让给乙方。

5.该判决中的下列事项不在本次转让之列:

该判决的判决结果第 项。

二、转让费用 1.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支付方式:

首笔款:¥ 元(合同总金额的 %),于本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

余款:¥ 元(合同总金额的 %),于 后的 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债权转让安排 1.本协议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强制执行手续:

(1)如法院接受以乙方为强制执行申请人,则甲方配合乙方到场出具相关手续,以乙方为强制执行申请人;

(2)如法院不接受以乙方为强制执行申请人,则甲方同意向乙方指定人员出具特别授权手续,以甲方名义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指定人员作为甲方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处理强制执行事宜(权限包括代为申请、提交材料、领取执行款)。

2.甲方应配合向乙方出具授权手续,配合提供与该债权相关的材料、证据,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债权催收、履行中有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配合。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报销。

3.如本协议签订后,如债务人向甲方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无论是通过强制执行、自行履行等任何途径),则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如债务人就该判决部分履行,则首先应视为就双方转让的债权的履行。

4.本协议签订后,如该判决结果被改判、重审,导致该债权变化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5.该债权转让后,乙方有权自行处分该债权,甲方不作干涉。

6.该债权转让后,无论乙方最终是否获得债务人偿还债务,或者部分偿还,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五、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债权转让通知书 尊敬的 公司/先生:

我方已将我方对贵方的债权,即 判决书所判定的第 项(贵方应向我方支付 人民币 元)所确定的债权,转让给了债权受让人 公司。

本通知书另交给债权受让人数份。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专此通知并催款。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通知人:

经办人:

判决(裁定)债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