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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10天,工作期间将私人

ask****841 重庆-江北区 强奸辩护咨询 2021.01.16 19:42:21 310人阅读

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10天,工作期间将私人电脑带去工作,结果第10天公司业务涉及到诈骗相关内容,被警方查封,并将我的私人电脑带走了,案件结案之后我可以拿回我的电脑吗? 我说一下我的工作性质,互联网营销,工作范围的性质等同于给app做广告推广,也就是说入职这个公司所做的工作就是推广该公司(甲方)自家的app产品,我入职这家公司之前,是在另外一家乙方公司,所做工作是服务于甲方公司,也就是帮甲方推广app产品,所以在两家公司做的工作内容是一致的,另外,也在乙方公司推广过同类型的产品(社交app)。 那么,我的电脑结案之后能拿回来吗?如果不能可以说下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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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互联网犯罪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1-01-16 19:52:21 回复

你多少人都可以申请仲裁,最好能凑够10人以上申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你主张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要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的限期整改指令书作为证据,仲裁委才会支持。仲裁委收到你的申请材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受理或不予受理,受理之日起45日结案,特殊性可申请延期15日。

您好,根据《》第条,本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中的行为人事先与盗窃、抢劫机动车辆的犯罪分子通谋的,分别以盗窃、抢劫犯罪的共犯论处。根据《》第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就您弟弟的这种情况,构成盗窃罪,相当于事前同谋,根据盗窃的机动车价值来计算盗窃数额,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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