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次债务人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另行。债务人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的人民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可以提讼,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一种资格。其具体为,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怠于行使,致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由代位权的定义可以看出设立代位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全缉罚光核叱姑癸太含咖债权,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是说对债的保全(或合同保全)是代位权的根本特性,代位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方式,具有鲜明的债的保全性质。构成条件主要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债权
5、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次债务人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另行。债务人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的人民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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