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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几年?

向** 四川-攀枝花 其他咨询 2020.10.07 14:06:36 9535人阅读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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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二年。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020-10-07 14:0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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