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在认识中存在的误区,认为产生这种认识错误的原因在于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责任篇的特殊规定。作者认为,通过对各国立法及理论作比较法上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仍然应当是过错原则,并没有超越《民法通则》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而且将来的立法也仍然会坚持这一原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您好,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关于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发生都没有过错时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体现的是一种公平责任。对于这四种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可以视为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在某种情形下,公平责任也可以是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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