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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多久可以拿离婚证

谢** 四川-宜宾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01 08:54:56 447人阅读

诉讼离婚,多久可以拿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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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婚的问题,我做出如下分析: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2020-10-01 08:55:5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收到书后多长时间开庭,根据不同具体的情况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开庭的具体时间,只规定了各个阶段的处理时间:
1、书上交到后,符合条件的,人民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4、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法院判决离婚了就证明已经离婚了,就不需要再拿离婚证了。
2、因为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离婚,另一种就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两种离婚的方式不同,但是结果是一样的,都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方式。
3、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得到的是离婚证,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得到的是判决书或调解书。这两种文书的效力是相同的,不需要办理了离婚判决后,再办理离婚证
4、当然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的,如果法院依法判决夫妻离婚,那么必须等到该判决书生效之后,才算正式离婚。如果说法院判决离婚,但是该判决书没有生效,男女一方在此期间结婚的,那都是重婚。只有等到判决书生效之后才视为夫妻双方正式离婚,而到民政部门的办理离婚证当即就可以生效。这一点需要人们注意。
5、在我国,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对于男女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对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因此,离婚证是由 婚姻登记机关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时颁发。
6、对于离婚,在现实当中,存在大量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这时,男女一方就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
7、法院对于感情破裂情形的,可能判决离婚或通过调解离婚。
对于离婚者而言,在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拿到手上 可能是判决书或调解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证明已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证与法院判离婚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有了离婚判决书不需要再拿离婚证;实质上颁发部门不一样,两者只能有其一,也不可能既有判决书又有离婚证。
8、因为判决书或调解书记载了男女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和双方财产的情况信息。如在办理子女升学、房屋买卖及办理出入境等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时,反复出示可能会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因此离婚证明书就起到了一种便携的证明作用。希望各地方予以推广。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法定途径。如果当事的夫妻双方,对离婚完全一致,没有异议,而且对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都达成一致,那就是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去领取离婚证,离婚证,是夫妻关系解除的法定证明。
9、如果夫妻对离婚或者是子女抚养或者是财产分配,不能达成一致,特别是对离婚有一方不同意,那就只能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结案的依据是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判决离婚或者是调解离婚,那么,离婚的证明,就是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有了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不用另外再去领取离婚证的,因为,民政局的协议离婚和人民法院的诉讼离婚,是并行不悖的、平行的两个程序。
10、《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进行法律诉讼离婚另一种是进行协议离婚。在民政局进行诉讼离婚是领取离婚证,而双方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因为财产问题或者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不下进行诉讼离婚的话那么法院就会下达离婚判决书,两者法律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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